宁夏回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行为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县(市、区)见义勇为工作机构申请确认见义勇为人员,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可以推荐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应当主动调查核实并确认见义勇为人员。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