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县(市、区)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受理申请、推荐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对情况复杂、争议较大的,县(市、区)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可组织有关单位或者专家和群众代表评审。见义勇为受益人、知情人和有关单位应当提供客观真实的证明材料,不得隐瞒、歪曲事实。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