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医药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九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推动建立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统筹安排用于支持中医药医疗、教育、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等重点项目。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