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中医药学术交流,推进中医药医疗服务、技术合作、科技成果转让、科研课题合作研究等活动。

本市支持参与中医药国际标准的研究与制定。支持建设中医药海外中心,发展中医药国际贸易,促进中医药的国际传播和推广。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