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医药条例/第五章 中医药科研与文化传播第四十八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中医药学术交流,推进中医药医疗服务、技术合作、科技成果转让、科研课题合作研究等活动。本市支持参与中医药国际标准的研究与制定。支持建设中医药海外中心,发展中医药国际贸易,促进中医药的国际传播和推广。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