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及其教育部门应当推动与中医药事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院校教育体系建设,加强国际化中医药人才的培养,支持建设中医药世界一流学科。

中医药教育应当遵循中医药规律和特点,建立以中医药课程为主线、先中后西的中医药类院校专业课程体系,强化中医思维培养和中医临床技能培训,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