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医药条例/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产业发展第二十四条有效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市中药资源进行监测和普查,建立中药数据库和特有中药材种质资源库、基因库。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