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医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创新发展,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推进健康天津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