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认定民族民间文化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熟练掌握某项民族民间文化项目技艺;(二)在自治县境内具有广泛代表性和较大影响力;(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四)持有该项目相关实物或资料。地方法规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