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民族民间文化专家评审制度,设立专家库。根据评审项目情况,从专家库中选择相关专家和政府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一)依法对民族民间文化项目、保护责任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资格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二)评审民族民间文化项目传承基地;(三)参与编制民族民间文化保护项目专项规划;(四)参与论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重大制度和决策。地方法规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