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有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开展民族民间文化调查、考察、采访和实物征集等活动时,应当征得被调查对象同意,尊重民风民俗和习惯。禁止实施下列行为:(一)损坏民族民间文化的真实性、完整性;(二)非法占有或者损毁资料、图案、实物、场所;(三)侵害被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