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开展民族民间文化调查、考察、采访和实物征集等活动时,应当征得被调查对象同意,尊重民风民俗和习惯。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损坏民族民间文化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非法占有或者损毁资料、图案、实物、场所;

(三)侵害被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