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二十五条有效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五日内组织召开首次筹备工作会议,六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筹备组自行解散。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