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二十六条有效筹备组负责下列工作:(一)确认并公示业主名单、业主人数、业主拥有专有部分面积;(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方案;(三)拟订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四)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和名单;(五)制定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六)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对前款规定的内容,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