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与前期物业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并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房屋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