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与前期物业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在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前期物业服务人移交下列资料:(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资料;(二)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的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三)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四)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五)业主名册;(六)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