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在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前期物业服务人移交下列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资料;
(二)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的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三)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四)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五)业主名册;
(六)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Local Regulations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