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名城保护应当体现历史文化特色,保护的主要内容:
(一)银川旧城格局、城墙遗存和具有传统风貌、历史文化特色的街区、民居及其他建筑;
(二)磁窑堡南磁湾恐龙化石群、水洞沟旧石器时代文化遗址、贺兰山岩画、马鞍山岩画、长城、兵沟汉墓群及贺兰山东麓的文化遗存和生态景观;
(三)秦渠、汉渠、汉延渠、唐徕渠等古灌溉渠系和宝湖、鸣翠湖、西湖(阅海)、鹤泉湖等湖泊湿地生态景观;
(四)西夏陵、承天寺塔及寺院、拜寺口双塔、宏佛塔、磁窑堡西夏瓷窑遗址等西夏遗存;
(五)海宝塔及寺院、鼓楼、玉皇阁、南薰门楼、文昌阁、灵武古城墙、镇河塔、李俊塔、马鞍山甘露寺等古建筑;
(六)经确定公布的古树名木和近现代优秀建筑、雕塑;
(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地上、地下文物古迹;
(八)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的人文景观;
(九)法津、法规中确定的保护内容。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