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有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