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水利主管部门加强对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的管理,对农田灌溉用水水质进行监测和监督检查,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