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石油勘探开发单位应当对钻井、采油、输油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管理,防止有毒有害物质落地,并对废弃钻井液、废水、岩屑、污油、油泥等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输油管、储油罐的设计、建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防腐蚀、防渗漏、防挥发等要求。输油管、储油罐的所有者或者运营者应当对输油管、储油罐进行定期维护和监测,防止污染土壤。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