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城市供水依法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和卫生许可制度。未经依法登记、未取得经营特许及未取得卫生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城市供水及转供城市供水。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3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