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自治县风景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风景区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编制风景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依法完成审批和备案。

风景区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风景区范围及其外围保护地带的划定要保持风景面貌的完整,不受行政区划和所有制限制。

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