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风景区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风景区是指自治县境内由国家、省、市、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城区公园。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3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