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下列工作:

(一)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

(二)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影响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违规养犬、妨碍交通、堵塞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设施使用等行为,对住宅小区内出租房屋进行登记管理,指导住宅小区的技防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住宅小区出入口和周边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

(三)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的指导监督,监督住宅小区配套用房的使用,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民政设施建设;

(四)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经费审核、拨付等工作;

(五)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物业服务人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人价格违法行为;

(六)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用房、停车位等配套设施的规划监管及规划核实工作,协助收缴、续交、补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协助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登记;

(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建设、毁坏绿地以及违反城乡规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