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物业服务第三十一条有效突发事件应对期间,物业服务人应当服从政府统一指挥,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对物业服务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依法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4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