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物业服务第三十条有效物业服务人应当遵守安全生产、公共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公共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维护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报告,配合其做好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4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