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鼓励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推进物业管理、安全防范、信息通讯和设备监控智能化,提高物业管理品质和服务质量。

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