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第十九条有效物业管理区域可以依法实行业主自行管理,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予以监督指导。实行业主自行管理的,应当将管理负责人、管理方案、收费标准、管理期限和法律责任等内容提交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实行业主自行管理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消防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有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修和养护。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4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