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拒绝、阻挠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的,由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