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对侵权人从重处罚:(一)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司法判决生效后,侵权人以相同行为再次侵犯同一知识产权的;(二)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的。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