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怠于履行职责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