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高技术领域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其他重大经济活动立项前,对项目所涉及的与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分析、评估,防范知识产权风险。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