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有效

旅游景区(点)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游览范围作出明确界定,对不能拍照摄影的景区(点),应当在显著位置作出明确标识。

法律责任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