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旅游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十五条有效旅游景区(点)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游览范围作出明确界定,对不能拍照摄影的景区(点),应当在显著位置作出明确标识。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