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旅游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六条有效从事导游执业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导游、领队进行导游活动,应当经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或者旅游经营单位、平台委派,持证上岗,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