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从事导游执业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

导游、领队进行导游活动,应当经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或者旅游经营单位、平台委派,持证上岗,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