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旅游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五条有效旅游经营者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旅游服务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以及纠纷处理等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