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把旅游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设立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根据旅游业发展实际逐年增加。

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旅游资源普查、旅游规划编制、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旅游公共设施建设和旅游执法经费保障等方面。

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