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自治县旅游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