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管委会可以依法利用直管区内的国有土地、国有资产等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筹措资金用于直管区开发、建设和运营。

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方式开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吸引华侨华人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支持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开展多样化直接融资。

直管区内的城市公共设施的日常养护等工作由管委会统一管理。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