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根据直管区功能定位、职责权限和管理体制,建立有利于直管区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财政保障体制,并向国家争取税收激励政策。按规定设立直管区金库,比照一级财政行使相关财政管理权限。

直管区可以统筹中央、省、市安排的各类转移支付资金,对华侨华人资本、技术、人才参与华侨试验区建设进行扶持奖励。

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财政管理制度,接受市财政部门绩效评价和审计部门审计。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