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管委会建立由华侨华人代表、知名侨领和专家学者等多方参与的行政咨询机构,为华侨试验区的发展规划、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引进和体制机制创新等提供咨询意见。

符合条件的华侨华人,可以依法聘任为管委会或者其他公共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