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