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