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章 施工单位及其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二十七条有效生产、销售及租赁单位所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安全生产防护用品(具)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符合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施工单位应当进行查验。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