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规划的实施第二十条有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许可时,应当在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布局建设项目使用所需的交通、消防通道及其他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确定合理的建筑容量、间距和空间关系,保证相邻权利人的日照、通风、采光、通行、安全以及土地使用等权益。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