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规划编制的需要,向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供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关规划以及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