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

易产生静电且能引发火灾或者爆炸的场所及设施,应当采取防止产生静电或者导除静电的措施。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