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人民防空工程、地下商场、地下通道等的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

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