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消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五条有效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