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消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五条有效消防规划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及时调整、完善。消防规划确定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消防供水的规划建设,应当充分利用江河湖泊等天然水源,并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车道和取水设施。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