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生态环境、气象、地震、测绘、通信、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执行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及时、无偿向消防救援机构提供可能影响消防安全、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的相关信息资料。

火灾预防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