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消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三条有效公民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懂得必要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燃放烟花爆竹等消防安全常识,不得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冷烟花,不乱堆、乱放可燃物,不堵塞公共通道,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方法,增强自防自救能力。住宅装修应当符合防火要求。鼓励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和个人住宅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